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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目标

送走珍妮,罗杰才开始办理入住手续,掏出驾照和一张美元,递给少女:“一间普通房间,最好在一楼,谢谢。”

“普通房间一天八美元,热水免费,打扫房间每两天一次,自助洗衣房白天开门,可以随便用。”

少女接过钞票和驾照,一边熟练地登记着住房信息,一边问道:“现在给你找零还是退房以后一起算?”

“退房时候一起算吧,如果不够的话提前告诉我。”罗杰递出的是一张尤利西斯-格兰特,一天八美元的价格,也就只够住六天的,还不到一个礼拜。

“好了,106号房。”少女递出罗杰的驾照,还有一串钥匙,好奇的问道:“你是贝斯手?玩摇滚的那种?”

罗杰接过钥匙和驾照,点头道:“对,玩摇滚的那种贝斯手。”

说着,提起琴盒,对少女晃了晃。

“我上中学的时候学过吉他,不过没什么天赋。”少女笑了笑,问道:“你能跟二十世纪娱乐签约,肯定很厉害吧?”

“或许你该跟我要个签名,等我成了大明星以后可以拿到网上去拍卖,至少能卖到一百美元。”

罗杰的心情还算不错,没有急着回房间,和少女开起了玩笑。

少女皱了皱鼻子,模样十分可爱,说道:“那不可能!格林特的签名都卖不到一百美元。”

少女所说的格林特,是这个世界一位顶级巨星,连续多年包揽年度销量冠军,仅以流行度、商业号召力以及影响力而言,在全球的乐坛历史上,可以位列前五,甚至有冲击前三的可能。

如果以前世的乐坛巨星来做对比,虽然风格不同,但只论名气和影响力的话,大约和麦当娜相当,仅在披头士、迈克尔杰克逊以及猫王普雷斯利之下。

“那是我的目标。”罗杰随口说道:“记住我的名字,罗杰-克里斯蒂安,这个名字会成为摇滚界的传奇。”

“你吸引女生注意的方法真有意思,你的名字我早就知道了。”少女拿起住客登记簿在罗杰眼前晃了晃,说道:“我叫维罗妮卡-乔伊斯,我的朋友都叫我v。”

吸引女生注意?

罗杰倒还真没有往这方面去想,虽然这个看上去还未成年的少女确实长得很养眼,初看并不惊艳,但多看几眼又会觉得很耐看。

作为一个俗人,钞票和美女自然是罗杰喜欢,并且追求的。

下定决心走进乐坛,有先天条件的原因,更重要的则是因为在北美这个阶级固化严重的国度,作为一个没有资本也没有任何人脉的底层平民,这几乎可以算是走进上层社会的唯一可能。

说是几乎,是因为还有一条路,叫做星光大道,在好莱坞。

只有赚到大笔的美元,罗杰才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豪宅、跑车、游艇、美女。

但在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还没有解决之前,罗杰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心思。

没有辩解,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必要,另外一个原因是这种事根本解释不清,越描越黑。

罗杰看了一眼墙上的钟表,对少女招招手,说道:“我该回房间休息了,很高兴认识你,v。明天下午,如果你有空的话,可以来听我练贝斯,到时候你就知道我不是在吹牛。”

“好,明天我会去听的。”

…………

顺着门牌号找到自己的房间,推开门,出于下意识的习惯,罗杰先是打量了一眼房间内的情况。

房间很小,只有十多个平米,陈设也很简单,一张单人床,一个摆着台灯的床头柜,一张椅子,还有一台电视。

卫生间更是狭小,只有马桶、淋浴器以及一面镜子,甚至没有提供一次性牙刷和剃须刀。

八美元一天的房间,罗杰也没指望条件能好到哪去,但差成这样,仍然让罗杰稍微有些失望。

摇了摇头,罗杰很快收拾好情绪,关上房门。

把行李箱和贝斯在墙角放好,躺在床上,回忆着这一段时间以来的经历。

莫名其妙穿越的事就不提了,即使到现在回想起来,罗杰还觉得像是在做梦一样。

新生活的开头很顺利,顺利得简直像是电影中的桥段。

像是在脑子里塞了一块硬盘一样的记忆,大师级的弹奏技巧和水准线以上的唱功,都让罗杰感觉自己就是传说中的主角。

尤其是在毕业舞会上,得到一个娱乐经纪人的青睐,简直像极了电影中的主角。

然而,在来到纽约之后,现实却给罗杰浇了一头冷水。

西奥多对罗杰的态度远远算不上冷淡,但也并不是预想中那样热情。

尤其是提到版权卖断费用时候,蕴含一丝警告的语气,更是让罗杰认清了现实。

好在罗杰的心智足够成熟,对自己有明确的认知,知道自己没有和二十世纪娱乐讲条件的资本,因此姿态摆得很低。

在察觉到二十世纪娱乐面对自己的态度远远低于预期之后,罗杰非常明智地没有按照原本的打算,提出重新商议版权的价格,或是以自己为核心组建乐队之类不现实的想法。

自己只是一个小人物,就该摆正小人物的姿态,不能去奢望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

在这个圈子之内,就要按照游戏规则做事。

那些自以为有些才华,就可以横扫一切的家伙,往往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嗯,小说里的主角除外。

至于未来……

罗杰确信,只要自己做足了准备。

当机会来到的时候,一定不会错过。

想了一会,罗杰从床上爬起来,打开行李箱,翻出一个崭新的笔记本。

打开第一页,在纸上写下几个单词,“贝斯、作词、作曲”。

这是罗杰现在已经掌握,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进步空间的技能,也是二十世纪娱乐看中自己的原因。

嗯……几千首歌,抄都抄不完,也没有必要真正搞什么原创。

反正在这个世界,说是自己的原创,没有任何人会有意见。

想了一会,罗杰再次写下一个单词“唱功”,重重地画了一个圈。

这是罗杰需要练习的内容,尤其是边弹边唱,如何一心二用,兼顾两边,是罗杰迫切需要掌握的。

贝斯弹唱的难度,远远超出吉他,后者只需要注重旋律,而前者则要同时兼顾旋律和节奏,唱是旋律,贝斯是节奏。

在兼顾两边的同时,还要做好协调鼓和其它乐器的本职工作,甚至勉强可以算作是需要一心三用,难度只能用惊人来形容,这才是很少有知名乐队的主唱由贝斯手担任的缘故。

但能做好这一点的,无一不是摇滚圈子中大师级的角色。

比如保罗-麦卡尼特,莱米-凯尔密斯特,提摩西-舒米特等等。

罗杰的目标,则是超越这些前世的顶级大师,在这个世界,成为第一个贝斯手出身的摇滚天王。

记忆和天赋对罗杰的帮助很大,但仍然不够。

为此,罗杰必须要付出大量的练习,以掌握必要的技能。

在短时间内或许还用不上,但如果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乐队核心,单单只是弹贝斯是绝对不够的,必须要成为主唱,最起码也要是主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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