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小说网 > 摇滚教父 > 第318章 贝斯手

第318章 贝斯手

从西奥多的办公室出来,罗杰又翻了一遍玛格丽特传真来的报告。

收购阳光海岸娱乐的工作,最为关键的审计、评估阶段已经完成,已经进入到了实质性的谈判阶段。

按照普华永道的建议,收购团队采取的是协议收购的模式,即直接向阳光海岸的董事会发起正式的收购谈判邀请,然后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

但是为了避免收购失败,以及加快谈判的进展,收购团队私下联系了一批股东,以2253万美元,拿下了大约百分之三十一点五的股份。

再加上不断从股市上吸纳的流通散股,总计持股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五。

这笔交易在上一个周五完成,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收购团队以【摇滚控股集团】的名义,于本周一发布了公开的收购声明。

复杂的商业运作,不是三支乐队所擅长的东西,也没有在收购中玩例如分账户持股之类的骚操作。

收购团队采取的策略很简单,也很有效:用钱砸,砸到你愿意卖为止。

阳光海岸虽然前景不错,但毕竟是一家长期处于亏损的公司,以溢价的方式,收购大部分股份并不困难。

三支乐队也不是人傻钱多的白痴,溢价最高只肯给到百分之二十,再多就不肯谈了。

这个程度的溢价,足以保证拿下绝大多数股份。

而随着收购到手的股份越来越多,阳光海岸剩余的股东手中的谈判筹码也越来越少。

虽然北美的法律不存在所谓的“强制收购”条款,但只要拿到绝对控股权,想要将小股东踢出局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有很多手段可以达到相应的效果。

例如不分红、改组董事会等等。

要是狠一点,还可以故意做出巨额的亏损,甚至直接拆分公司。

股东持有股份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赚钱,或者掌控公司,如果两者都做不到,也很少有人愿意做吃力不讨好的事。

一边是挥舞着支票拿钱砸人,另一边是持续不断的增持股份,强势地威胁,再加上阳光海岸的董事会本身就愿意甩掉这个不断亏损的“累赘”,双方的谈判意愿都很强烈。

尽管包括公司创始人在内的两名小股东强烈反对,但收购谈判仍然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达成协议只是时间问题。

“拿到绝对控股权,然后走私有化退市流程,再进行重组和整改,今年之内都未必能完成。”

罗杰自言自语地嘀咕着,对收购的进度有些不满意。

不过涉及数千万、上亿美元的投资,能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有个结果,已经是非常快的速度了。

再快不是不可能,只是风险会成倍地增加,从稳定性的角度来讲,并不划算。

而且,这样的进度已经完全足够了。

乐队起码要到年底,巡演结束之后,才能摆脱现有的唱片合约的约束,就算现在立刻完成对阳光海岸的收购,也不可能马上发行“自己的”新专辑。

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搞定,从时间上来说正好合适。

倒是【金属猴子】乐队,是三支乐队里唱片合约结束最早的一个。

想到这里,罗杰翻到报告的最后一页,再次确认了一下。

【金属猴子】乐队已经和华纳唱片“和平分手”,投入到了收购的工作当中去。

主要是监督,具体的工作还是由专业的收购团队去做。

外行胡乱插手,无论是在哪一个行业,都是大忌。

有【金属猴子】乐队盯着,再加上玛格丽特、豪斯曼律师以及普华永道的会计每周都会分别发一份报告过来,虽然罗杰没有亲自参与到收购行动当中,但也足够的放心。

多重监督之下,无论是【金属猴子】乐队,还是收购团队本身,想要违背协议,做什么对乐队不利的事情,罗杰能够保证第一时间察觉到异常,这也就够了。

一份不算长的报告,罗杰反复看了五六遍,才找上依耶塔-哈森,让她将报告复印两份,分别交给理查森和安妮。

至于罗杰自己,则是去乐器库房挑了一把贝斯,去录制《信仰》中一首非常特殊的歌。

《汤姆猫()》。

来自一个很神经、很另类、很反传统的乐队。

煤油炉乐队(primus)。

歌词就不提了,主角就是《猫和老鼠》里的那只猫,嗯,魔改、黑化过的。

在摇滚音乐的历史上,从来没有一支像煤油炉这样,怪诞、疯狂、激进而不可思议的乐队。

这是摇滚史上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

他们的贝斯手兼主唱莱斯-克莱普尔堪称世界上最伟大的贝斯手之一,惯用的乐器是一把非传统的六弦贝斯,而且没有琴格。

在1986年,金属之王乐队(metallica)在寻找一个合适的贝斯手,以替代离队的克里夫-布尔顿,莱斯-克莱普尔是候选人之一,但他并没有被选中。

金属之王乐队的核心詹姆斯-海斯菲尔德给出的理由是:莱斯-克莱普尔太牛逼了,应该自己做音乐。加入金属之王,会埋没他的才华。

到了十年之后,这一点已经是乐坛公认的。

然而在2008年左右,莱斯-克莱普尔接受vh1电视台采访的时候,被问及这件事时的答复是这样的:这不是真的,吉姆他们觉得我的打扮太非主流了。

“你们要知道,当初我去见他们的时候,我的发型是个黄色的莫西干鸡冠头,穿着时髦的铅笔裤,脚上穿着两种不同颜色的网球鞋,人家metallica穿的完全是黑的,裤子都是紧身的。”

咳……

不管怎么样,幸好莱斯-克莱普尔没有去金属之王乐队,否则当时才成立两年的煤油炉就要面临解散,也就不会再有这支被歌迷戏称为“只有疯子和神经病才会喜欢的乐队”了。

煤油炉乐队最大的风格就是没有风格,他们的音乐最大的规律就是没有规律。

如果说大部分乐队的作品像是一块完整的镜面,煤油炉乐队的作品就像是无数不同材料、不同形状的碎片拼接起来的,不知道是什么鬼东西的“玩意”。

煤油炉的作品,以及乐队核心莱斯-克莱普尔,都是“无法归类音乐”榜单上的常客。

绝大多数对煤油炉乐队一知半解的人认为,这支乐队除了夸张的贝斯炫技以外毫无特点可言。

emmm……变态的语速或许也可以算是特点之一吧,不过主唱和贝斯手都是同一个人……

事实上,煤油炉乐队的鼓手提米-亚历山大和吉他手拉里-拉隆都技术也是非常出色的,只是大多数时间里风头都被莱斯-克莱普尔抢走了。

但在这首《汤姆猫》里,尽管贝斯音线非常引人瞩目,但鼓手的发挥才是最精彩的。

只不过,只有对乐器有足够了解的人才能听出来。

至于吉他……

至少在这一首歌里,完全被贝斯和鼓压制了。

在煤油炉乐队的所有歌里,《汤姆猫》的贝斯难度只能算是中等。

以罗杰的技术而言,完成《汤姆猫》不存在太大的问题。

尽管六弦琴多少有些不那么顺手,但罗杰有过足够多的练习,这只是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很容易解决。

或者说,已经解决了。

别看只是多了两根琴弦,若是普通的轮指倒还罢了,但对击、勾的slap,难度提升可以说是从简单飙升到地狱。

而煤油炉的歌……

有哪首是没有用到slap的吗?

莱斯-克莱普尔可是一个比flea还喜欢玩slap的贝斯手,经常有人吐槽他“离了slap就不会弹琴”。

这当然是夸张的说法,虽然莱斯-克莱普尔对slap有种特殊的偏爱,但其他的指法技巧也绝对是最顶尖的那个级别。

扯远了……

事实上,《汤姆猫》这首歌,或者说煤油炉乐队的所有歌,对罗杰来说最大的难度都不在弹,也不在唱。

而是如何在快速slap的同时,嘴巴还能像机关枪一样“念”歌词。

嗯,煤油炉乐队的大部分歌都不是唱的,而是念,或者说读的。

不是说唱那种,就是像平时说话那样把歌词读出来,只不过语速有些快得过分。

如果太平洋对岸的四六级考试,听力部分直接放煤油炉乐队的歌,恐怕绝大多数人都只能连蒙带猜。

无论是弹还是唱,难度高一点,在录音室专辑里倒是没什么,分开来录就是了。

但演出可不能分开来,格雷西的技术如何罗杰心里有数,那家伙肯定完成不了《汤姆猫》这首歌的弹奏,只能罗杰自己来。

为了应付以后的演出,罗杰专门将这首歌的贝斯部分做出了修改,改编出了一个简化的四弦琴版本,以便于能够边弹边“念”,不至于忙不过来。

至于像莱斯-克莱普尔那样……

这种骚操作,反正罗杰是没这天赋,压根不是正常人能玩得来的。

《汤姆猫》是《信仰》专辑中秀鼓的单曲,而不是贝斯。

虽然它的贝斯声线确实很突出,也很秀,但在这一首歌里,鼓的分量要更重一些,难度也更大。

同时,《汤姆猫》也是瞄准了2002年格莱美最佳器乐编排、最佳编曲奖的歌曲之一。

以一首另类摇滚单曲,想要拿到后者,难度很大,即使是前者,也不能说稳赢。

因此,在这张专辑中还有另一首歌,作为双保险。

一首真正的,贝斯炫技的歌,《信仰工厂()》。

红辣椒乐队(red.hot.)的代表作之一,也是前世贝斯手进阶必练曲目。

无论是传唱度、知名度还是弹奏难度,《信仰工厂》都要比《怪胎》专辑中的《黑暗需求()》更高。

在《怪胎》专辑之后,整整七张专辑(包括《1》、《2》),都没有再用到贝斯slap这个弹奏技巧。

直到乐队第九张专辑的《信仰》,罗杰一下拿出了两首歌来,补充这个类别的短板。

和《汤姆猫》相比,《信仰工厂》的速度偏慢,但riff却更加出色,音色也更加饱满、动听。

至少以大多数人的审美而言,红辣椒乐队的风格要比煤油炉更加容易接受。

事实上,《汤姆猫》也不是给主流歌迷听的,放进《信仰》专辑中,一方面是为了补充乐队的风格类型,以吸引少数小众类别的歌迷。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告诉格莱美:我们不是一支商业化的乐队,我们很有自己的风格。

在罗杰的前世,虽然煤油炉乐队的歌迷群体一直不算多,但他们的作品永远都会受到“专业人士”的好评,一直是各大专业奖项提名的常客。

嗯,也仅仅只是提名,获奖的次数屈指可数。

贝斯类奖项除外。

在1991年到2000年的十年里,莱斯-克莱普尔每年都是《贝斯手()》杂志的年度贝斯手提名人选之一,并且两次获奖。

《贝斯手》杂志的年度贝斯手,可以说是一名贝斯手能够获得的最高荣誉了。

不过由于过去的专辑大多不太突出贝斯(贝斯单曲除外)的缘故,罗杰离这个奖项还很遥远。

在《信仰》专辑中一次加入两首贝斯难度极高的单曲,也有着想要获得这一奖项的想法在里边,至少也要拿到提名。

作为一个大师级的贝斯手,若是连一次提名都得不到,那也太丢人了点。

顺带一提,在罗杰的前世,1999年,《贝斯手》杂志评选出的“九十年代十大贝斯手”中,煤油炉乐队的莱斯-克莱普尔排在第一位。

红辣椒乐队的flea排在第二位,

绿日乐队的麦克-德特则凭借着《dookie》专辑中的表现排在第三位。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三人都可以算是朋克乐队的贝斯手。

尽管只有绿日才是纯正的朋克乐队,红辣椒严格意义上属于朋克+放克(funk)乐队,而煤油炉则是一支“无法归类”乐队。

而在另一份类似的吉他手评选中,排名靠前的都是金属界的知名乐手。

这也符合摇滚界的主流观点,朋克玩贝斯,金属玩吉他,键盘打酱油,鼓通吃。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