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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专属品牌

十二月二十一日,科比因为身体不适,没有随队去客场参加迎战森林狼的比赛。因为缺少了科比这个强点,湖人最终以88:103客场负于森林狼。

科比之所以会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主要是参加完酒会后硬被斯嘉丽拉着谈了半天的心,用智脑给出的结论就是阴阳失调,火气上扬,通俗点说就是憋的。

斯嘉丽太小了,连高中生都不是,她倒是很想和自己的牛排哥哥发生点什么,但是科比可不像成为变态的禽兽。

没有随队参加比赛的科比,在家中迎来了众多公司的经理人和老总,这些商家都想让科比成为自己品牌的代言人。

马上就要进入九七年了,那场席卷亚洲的金融风暴也要来临了,科比希望利用这次机会给自己的身家多填一些砖瓦。科比现在手中的现金不多,手持的股票要是最近卖出会得不偿失,所以这次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因为科比不同于一般的篮球明星,他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歌坛上,因此索要的代言费用自然要高出很多。

在麦当劳和肯德基两家快餐巨头方面,科比最终选择了肯德基,因为肯德基给出了三年五百万美元的代言费,麦当劳方面则只肯出三年四百五十万,少了五十万美元。

可口可乐和百事两家饮料巨头,科比选择了百事,同样的原因,可口可乐给出了三年四百万美元,而百事直接拿出了三年五百万美元。

此外科比还代言了福特蒙迪欧最新款的家用轿车,代言费四年七百万美元,并为科比每年免费提供四辆不同型号、颜色的车辆。

当然这些签约代言费用不是税前而是税后。

轮到最重要的球鞋合同,一开始各家都给出五年以上,八百到一千两百万美元不等的合同,但是科比对此相当不满意,谈判最终陷入了僵局。

耐克现在手握乔丹,对于科比并不算太过重视,给出了五年一千万美元的合同,不算是最少的,因为此前锐步也只给出了五年九百万美元的合同。科比直接选择了无视,五年一千万算多吗?当然算多,乔丹和耐克在一九八四年的合同就是五年二百五十万美元,那时候的耐克可以说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也正是这份和乔丹的合同拯救了这家运动品牌公司,让耐克在短短六年的时间就超越阿迪达斯,成为了北美地区运动品牌的老大。在上个月,耐克报称自己今年的销售额已经接近了四十五亿美元,现在可是一九九六年,四十五亿美元算得上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如果耐克年底的达成了这个金额,那么耐克将会成为年营业额最多的运动品牌,毕竟这家公司一九九零年的销售额也不过是突破十亿美金而已,这样的增长速度堪称恐怖。

现在耐克已经将阿迪达斯在北美地区打的溃不成军,这也也导致了耐克的骄傲和膨胀,对于科比,这家公司自认为已经给出了足够的诚意,毕竟科比现在也只是一个新秀而已。

要知道便士哈达威刚进入NBA的时候,耐克和他签约的是年薪接近四百万的终身合同,科比当然不知道哈达威和耐克的合同是什么样的,这是商业机密,这个机密是阿迪达斯透露给科比的,虽然未必准确,很有可能还被阿迪达斯夸大了,但是科比并不在乎,他想要的是超越乔丹的合同,有独属于自己的品牌。

尽管上一世科比因为鹰郡门事件被阿迪达斯抛弃了,但是现在的科比已经被换掉了灵魂,原身给与他的也只是篮球方面的记忆和感悟,所以对于阿迪达斯,科比并没有什么反感。

自从在一九八四年错过了乔丹之后,阿迪达斯公司可以说在北美地区痛苦了十多年,眼睁睁的看着耐克这个曾经的小老弟变成了一个需要仰视的巨人,这放到谁的身上都会受不了。

因此尽管科比十分难缠和贪婪,阿迪达斯的谈判团队也没有放弃,而是一步步增加着筹码。阿迪达斯高层认为,要想重新将耐克压倒在身下,科比必须签下来。

当科比说出了要求阿迪达斯仿效耐克和乔丹为他创造一个单独的运动品牌,而且他要在这个运动品牌拥有股份和销售分成的时候,阿迪达斯的谈判团队惊呆了,他们没有想到这个新秀的野心居然如此巨大。

其实为科比单独创造一个专属运动品牌的这个要求也不是不能接受,对于阿迪达斯来说,他们想要再创造一个子品牌公司其实是很简单的,只要付出一点管理成本就可以,至于科技能力和制造工厂他们都有现成的,但是科比实在是有些过于贪婪了,居然要新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而且每销售一双球鞋科比要百分之五十的利润点。

对于运动品牌来说,一双篮球鞋的成本很低,就拿耐克公司举例,一双一百或两百美元的乔丹系列球鞋的材料、研发和制作成本最多不超过三十美元,大部分只需要二十美元就可以搞定,即便是包含了物流费以及管理成本,一双球鞋的成本也不会超过它售的百分之四十,从这里可以看出,一双球鞋的利润高达他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左右,这是绝对的暴利,而科比要求的销售分成是多少?居然是一半,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品牌全年销售额是一千万美元,科比一人就会分走三百万美元的利润。由于美帝税务机关的纯在,销售额是没法做假的,在美帝这个国家,你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只要你有钱,刚刚过去一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为辛普森本人有钱,雇佣了堪称是梦之队的律师团队,所以被司法机关无罪释放。但是在美帝,你千万不能瞒报税务,因为税务机关是每一个人的梦魇。

芝加哥的黑帮大佬——阿尔·卡彭,在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芝加哥的大半的地下黑色的产业都是属于这个社团大佬。阿尔·卡彭还同当时的政府官员的关系都很好,从而被当地人称为“地下市长”。在他手里有很多条人命,但是阿尔·卡彭能成为芝加哥的社团大佬,足以证明他谨慎、多疑的性格,就连在国际上闻名的FBI也因为一直找不到证据,而对他束手无策。这位社团大佬就这么逍遥的生活了很多年。

美帝国税局说:“就算你是毒贩,你也依旧要交税”,但社团大佬阿尔·卡彭并不理会,就此他犯了一个大错——逃税,这时美帝警方转换计策,派遣了一个卧底,在阿尔·卡彭身边整整呆了三年时间,终于拿到了阿尔·卡彭逃税的有效证据,美帝国税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阿尔.卡彭逮捕。最后判处十一年的刑罚。

本来阿迪达斯还以为科比只是坐地起价,他们也落地还价就好,谁知道科比这个贪婪的新秀一点都不让步,新品牌的股份最低百分之五十,新品牌的销售分红最低百分之四十,要么签约,要么滚蛋。

科比知道自己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在他日后往影视圈发展之后,他会拥有众多书迷、歌迷、球迷和影迷,这些都将是无穷的资本。

在科比一一摆出自己的优势,加上阿迪达斯方面也确实被耐克和乔丹欺压的太狠了,最终经过阿迪达斯董事会决议,同意和科比合作创立科比这个品牌。

双方签下的合同内容是,科比最终获得阿迪达斯科比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日后科比要卖出股份,阿迪达斯拥有优先购买权,同时科比还拥有公司年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分成条款。

当双方签约完,具体的合同内容被放出后,整个世界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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