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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十年后的世界

在油石小镇里住了一天之后,方诩习惯了下来。

习惯了到哪儿都有人用崇敬的眼光看着自己,习惯了小镇周围层层叠叠的木质围墙,也习惯了右手上的那颗紫色眼睛。

“凝魔之眼。”顾长歌是这么称呼它的,据他所说,每一位使徒右手上都会有这么一颗眼睛,这是使徒们的标志,也是强大的象征。

至于凝魔之眼的用处,以及使徒和魔网的来历,顾长歌知之不详。他只知道,自从三十年前那场几乎灭绝人类的大灾难之后,一位伟人前往高阶异种堡垒,为人类偷来了存续下去的保障——魔网。

这位伟人是华国人,名讳不敢提,人们只尊称他为“窃火者”,以古希腊神话中,从天上窃取火种带到人间的普罗米修斯为名,表达自己对这位伟人的崇拜和感恩。

自从大灾难之后,人类从地下堡垒回到地面上时,发现世界已经不一样了,无数不可思议的异种生物已经占据了地球,而人类从食物链的绝对王者一下子跌落到了最低端。巨大的落差造成了无数人的死亡,最后全因为魔网以及诞生出来的使徒,人类才得以苟延残喘下去。

而那名“窃火者”则成为了所有人类的精神领袖,执掌着魔网的核心,居住在圣城里。据顾长歌神秘兮兮地说,这位窃火者到现在仍然没有成为使徒,因为他害怕自己迷失在魔网带来的强大力量里,不再能够将魔网核心妥善保护。

对于这段历史,方诩像是在听神话一般,在月球上时,他们的时间只过了两个星期,而近在咫尺的地球却已经过了三十年。

三十年啊。地球经历了改天换地,而时间又诡异地加速,整个世界沧海桑田。方诩有些绝望,他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找到女儿,或者说女儿在这危险的世界里,能不能活过三十年。

怪不得在月球上都能收到来自于地球的广播,原来地球的时间流速加快了非常多,月球上时间流速却仍旧正常。电磁波的频率是指每秒钟内电磁波完成周期性变化的次数,分母大大增高,分子不变,这就导致了发出广播的频率极为的高,就连月球上也能收到。

而现在的这个地球,已经不再是记忆中人类用科技统治的地方。无数的智慧种族并起,其间还有更可怕的异种生物,整个地球仿佛变成了电影,小说里面的世界了。

自然,人类的地位在这个世界里岌岌可危,除了唯一的圣城和三大堡垒,人类只敢修筑一些小型的聚集地,城镇规模一旦超大,就会引来异族的联手进攻。

而这油石小镇,就是小型聚集地的其中之一。因为盛产如今作为能源的油石,所以守卫力量还算强大。

说是小镇,其实也就是七八间小屋子围在一起建筑起围墙而已。设施极为简陋,仿佛原始社会一般。方诩早就告诉了他们自己是宇航员,刚刚回到地球,可对于刘易斯来说,宇航员什么的实在是太陌生了,从方诩的话里,只明白了他是三十年前黄金时代的人,惹得他和顾长歌连连惊讶。

而当问到着陆舱时,刘易斯则表示并没有发现方诩描述的那种锥形铁坨子,他们是在黑兽人森林的边缘发现晕倒的方诩的,而那时候,他的手上已经出现了凝魔之眼。

而对于自身出现的状况,方诩在这里连个问的人都没有,使徒对于这些普通民众和卫兵来说,实在是太神秘了,他只能自己猜测。

首先,这些力量,体质之类的数据,应该就是那个据说覆盖整个地球的魔网根据自己的身体实际情况反映出来的真实数据,看样子1。0应该算是一个正常成年人的标准,而自己刚刚从外太空降落,达不到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这个凝魔之眼,方诩还没有搞清楚它的作用,只知道这东西很诡异,绝对不是一件物品那么简单,它能够随着方诩的心意合拢,连缝隙都看不见,手背上好像没有这么一颗眼球似的。

最后,通过凝魔之眼显示出来的魔网界面一直在提示方诩,需要尽快开启职业,不然就要收回他的使徒资格。而想要开启职业,就要完成获取智慧生物的灵魂一刻。

刻好像是这个魔网特有的单位名词,一刻灵魂,连方诩也不知道需要多少,再说,这个基地里面有智慧的生物都是人类,难道要让他去杀人?

看着这些称呼他为“使徒大人”的亲切镇民,方诩摇了摇头,他是自私,但他不是杀人狂。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他还做不出来。

所以,自然而然的,方诩向刘易斯要求,加入了油石矿的开采队。

与其说是开采队,不如说是军队。开采队里刘易斯队长领导的第六小支队整队人马,带着负责运输和挖掘的民工,从小镇出发,全副武装地前往西边的山林里,开采油石矿。

刘易斯告诉方诩,油石矿所在地由一个黑兽人族群占据,每次前往的时候,都不免与他们发生摩擦,互有死伤,要想获得智慧生物的灵魂,这些黑兽人再适合不过了。

况且,这些黑兽人都是每日开采油石矿的,挖矿哪有洗劫这些守矿的黑兽人来得快。

说这话的时候,刘易斯面色如常,仿佛对他来说是理所当然的。方诩却从这话里明白了,现在这个世界,旧有的道德观已经不适用了,抢劫对人们来说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毕竟适者生存。

而负责照顾方诩的顾长歌可以说是一个另类,这个年轻人年纪不大,满脑子的浪漫想法。对于采矿抑或是作战他都是深恶痛绝的,在他的心中,唯有文学才是至高无上的,“咱们都是读书人”这句话被他当做了口头禅,整天挂在嘴边,很自豪的样子。

是的,这个天真的年轻人极为喜欢看书。就连跟随采矿队外出,他的行囊里就只装了十几本珍贵的原装书籍,都是他平时用攒下的工钱买来的,连讨媳妇的钱都没预备,全拿来买书了。据他说,他最向往的便是三十多年前人类的黄金时代了,那时候到处都是书本、杂志之内可以阅读的东西,但现在想要一本薄薄的小说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而顾长歌也很想让自己的爱好感染方诩这位神秘的使徒大人,每次送完饮食,就悄悄地留下一本《水浒传》放在他的行囊里。而方诩每次都会把书拿出来,郑重其事地告诉顾长歌自己不爱看书,但是隔一会,《水浒传》又出现在行囊里了。

一天下来,方诩也不再管了,反而把自己以前看过的那些书以及作者的生平轶事都拿出来和顾长歌闲聊,这个年轻人每次都听得两眼放光,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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