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利保护
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利保护
一、学生的公民权
(一)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禁止校园霸凌)
2、姓名权(禁止冒名顶替)
3、肖像权(禁止非法营利、恶意丑化)
4、名誉权(禁止诽谤禁止他人泼臟水)
5、荣誉权(不得随意剥夺:光荣称号)
6、隐私权(我不想让别人知道与公共利益无关)
【拆看日记、信件;公布个人信息、公布学生成绩;不当使用监控设备】
7.人格尊严权(体罚、起外号;不得谩骂、侮辱人格尊严)
8、人身自由权(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不受非法拘禁)
【搜身:侵犯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搜查】
(二)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常用表现:罚款、没收、损毁物品等
2.继承权
3、受赠权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稿费、专利费归学生本人所有】
二、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权
【有权听课、有权使用教学设备】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
(三)获得学业证书权
(四)申诉起诉权
【申诉:教育局;起诉:法院】
(五)受宪法法定教育权
【义务教育:九年;不得随意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