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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二章 朱元璋的福利

众所周知,朱元章不喜欢商人,因为朱元章有一个理论:理财之道,莫先于农。他深深地知道农民的不易,因此在很多事情上他都是宽大农民,也就是史书中常说的:宽农。

自朱元章上位起商人、地主的命运就十分悲催。

即使古代很多王朝都在重农抑商,但是朱元章将打压豪强、宽农这两项政策,当作了国策来执行,单单从这一点中我们就能够感受到:朱元章一直都在复仇的路上。

在打压豪强的路上,朱元章可谓是古代皇帝之楷模,奇怪的是即使明朝的国力很强,朱元章在位期间豪强就根本抬不起头。

主要原因:朱元章是“穷人”

老朱是最底层的穷人,穷得平时上不起学,闹饥荒时只能乞讨,而仇富心理是根深蒂固在每一个穷苦人民的心中的。

尤其是当吃不上饭,只能沿路乞讨的朱元章来说,他想不通,想不通为什么那些富人、商人越在闹饥荒的时候,还越要抬高粮食价格,甚至宁愿倒掉、给家里的鸡鸭猪狗吃也不愿意施舍给农民。

这个观点是不是很熟悉?

这是万恶的资本家吗?不是,这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导致的,古代、现代都一样可在穷人眼里,他们就是可恶的商人,没有同情心,眼里只有钱!所以穷人只能选择造反,所以朱元章在当了皇帝之后,也是一个处处维护农民,想方设法打压、剥削商人的农民皇帝。

也因为这样,大明商人的地位很低,沉万三仅仅住院一句话,就直接被抄了,他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也因为朱元章,大明的商人地位真的很低。

其中朱元章规定商人子弟社会地位最低,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这是很伤的...明初,四民顺序为“士农工商”,商人的地位为四民之末,即比奴婢的地位稍高一等。

此外,受到这些政策的影响,导致商人“地位低”的观念在民间也是深入人心,即便是大商贾如沉万三那种人物,也是被当作出身低贱之人,很多的小商人以及小摊小贩更是被人瞧不起,被人当做贱民。

有钱没有尊严,这是十分难受的,可是今天就在这里,朱朗直接抛出了大明义商的四个字,跟着朱朗告诉在座的所有商人,除了这大明义商的牌匾之外。

拥有大明义商的商人,子女可以读书入仕,还可以捐钱购买荣誉官位,并且可以用金钱雇佣人代服劳役...等等,一些特殊的提高地位的方法。

而且这大明义商还仅仅只是开始,以后,朱朗认为只要做了好事的商人,就应该得到这样提高地位的奖赏,你是不知道,朱元章这因为从小吃了很多的苦,知道农民不易,所以格外重视民间疾苦,当了皇帝后,出台了各种政策,让老百姓不再吃苦。

这些政策每一项都是要花钱的,大把大把的花钱,为什么朝廷没有银子,都是为了百姓花出去了。

比如说朱元章对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颁布诏书和法令,规定每地要善待老人,并让县官定期送去米面衣物进行慰问。朱元章怕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

洪武六年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让70岁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国家允许老人的一个儿子免于服役。

对于那些孝敬老人的人,朝廷不但给予精神表扬,还给予物质奖励,赏赐衣物,发放奖金。

而且,这些孝子孝女年老时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当他们年届60岁就可以享受普通老人80岁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孝亲模范不幸成为孤老,那么他们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在养济院的同等待遇,当地养济院会每月按标准把钱粮送到他们家中;去世后,政府还会发放三两银子作为丧葬费。

这些都是银子,跟着朱元章还开办免费养老院:养济院

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叫养济院,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

但有许多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在唐代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

到了唐代以后,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了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洪武元年,刚刚建立了大明的朱元章第一件事情,就是直接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明太祖实录》卷34)。

洪武五年又下诏,“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

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其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明代的养济院制度得以确立。

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朱元章将其载入《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在朱元章的倡导下,许多府县在洪武年间都设置了养济院。明成祖时,养济院的建置得到改观,养济院在“天下府州县俱有”(《明太祖实录》卷127)。弘治年间,养济院由内地州县向边陲各卫所扩展。

为了监督执行,朱元章派官吏暗访,但凡有困难户没得到救助,地方官要受得责罚。

现存于各地的明代养济院遗址,都有秀丽的绿化与清澈的井水,在当时堪称高档舒适楼盘。官府对养济院补贴:成年人每月三斗米三十斤柴。还有冬夏布匹三丈。

最让人想不到的是,朱元章还给建造了免费公墓:漏泽园

漏泽园,是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

老有所养,死有所葬。这个规定写入《大明律》,朱元章遗诏后代子孙认真执行。

老朱还做了一件事情,《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章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一个月后,朱元章又给华亭县的官员下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百姓居住。

这是什么...这是保障房呀,老朱有一个梦想就是居者有其屋,有历史学家研究后,认为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明朝朱元章时期是中国社会福利最好的时期。

这些都是要花钱的,老朱将大批钱的砸了下去,皇帝是个好皇帝,但是这样的福利,也让大明的财政受到了严重的缺失,没有朱朗的大明,后来只能靠印刷纸币来度日。

不过,值得欣慰的时候,此时的大明有了朱朗,朱朗说服了朱元章,让大明的商人用银子来买回自己的地位,跟着再用他们的银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于让这些商人为大明的那些老人,穷人白打工。

朱元章最后同意了,答应先用大明义商做试验。

只是朱元章都没有想到,这个试验太绝了,大明义商四个字出现之后,并且朱朗又说了大明义商的好处之后,此时在封楼中的那些大明的商人就已经杀疯了,本来朱元章认为五千两就已经很高的那些水晶琉璃直接被卖到了五万两,此时的封楼中有三百名商人,一百名权贵和几十名的使臣。

但是此时的权贵和使臣只能静静的看着已经杀红眼的那些商人。

“十万两...!”胡山直接喊出了一个破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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