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我带着材料去了派出所,找的还是上次来的那两个民警。
年长的那个叫老吴,翻完材料,手指敲了敲桌面。
「袁女士,这个病历确实写的是犬类咬伤,但张女士报案说的是人咬伤,两边对不上。」
「所以她在撒谎。」
「我们需要核实。」他合上文件夹,「你说她家里养了狗?」
「保洁阿姨听到了狗叫,阳台里有狗笼的栏杆。」
「这些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认定。我们需要去她家实地查看。」
「那就去查。」
老吴看了看年轻警察,年轻警察点了点头。
「行,我们安排时间上门核实。」
核实安排在第三天上午。
但这三天里,张姐没闲着。
第一天,她在业主群里发了新一轮的长文。
「各位邻居,四楼的袁某某到处造谣说我家养了狗,完全是子虚乌有。她为了逃避责任什么话都编得出来。大家擦亮眼,别被这种人蒙骗了。」
方志刚也在群里出来说话了。
「我们家从来没养过任何宠物,禁止养狗的规定是我参与制定的,我怎么可能带头违反?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颠倒黑白,业委会保留追究其诽谤责任的权利。」
底下一片附和。
【方主任说的在理,规矩是他定的,他怎么可能自己养。】
【那个袁某某搬来才几个月,就搅得小区鸡犬不宁。】
【建议物业跟房东沟通一下,这种租户还是请走吧。】
第二天更狠。
我下班回来,发现电动车的坐垫被人划了一道长口子,海绵都翻出来了。
车筐里塞了一张纸条:「造谣的人没有好下场。」
纸条上没署名,但字迹我见过,跟之前贴在我门上那张告示的批注一模一样。
我把纸条拍了照,存在手机里。
第二天晚上,有人把一袋垃圾挂在了我家门把手上。
厨余垃圾,菜叶子和鱼骨头混在一起,汤汁顺着门缝往里淌。
我蹲在门口擦地的时候,赵婶路过,站在楼梯口看了我两秒,什么都没说就走了。
我把地擦干净,把垃圾收好扔了,回屋洗手。
洗到一半,水龙头下面,手背上沾着鱼骨头的腥味,我突然就弯下了腰。
手撑着洗手台,水哗哗冲着手指,整个人弓在那里。
我在这个城市三年了,搬了两次家,换了一份工作。
每天骑电动车上班,在格子间里做八个小时表格,下班回来给妞妞喂两粒鱼食,洗个澡睡觉。
我什么都没做错。
我养了一条三厘米的金鱼,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它闺女。
现在全楼的人都觉得我是个疯子,是个骗子,是个应该被赶走的外来户。
水声太大了,盖住了别的声音。
我也不知道自己在那个水龙头底下站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