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离婚后的第二个星期,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方远起诉我,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理由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共同存款若干,要求依法分割。
我看着传票上的金额,冷笑出声。
我们领证十七天。
这十七天里,我的工资卡进账零元,他的工资卡进账零元。
所谓的「共同存款」,是我婚前的积蓄。
我找了个律师朋友,把情况说了一遍。
她听完直接乐了:「他请的什么律师?领证十七天,婚前存款是个人财产,这官司他赢不了。」
「那他为什么要告?」
「恶心你呗。」她说得很直白,「要么就是想让你主动给钱私了。」
我把传票收好:「那就打。」
开庭那天,我请了半天假。
到法院门口的时候,看见方远和婆婆站在台阶下面。
婆婆瘦了不少,脸色蜡黄,看见我就冲过来。
「小禾!你就真的一点情分都不念了?」
「远远现在治病要花钱,你手里捏着那么多存款,就不能分他一点?」
我绕开她,径直往里走。
方远跟在后面,声音很低:「小禾,我不想走到这一步的,是我妈非要……」
我停下来,回头看他。
「方远,你都二十八了,什么事都推给你妈,你不觉得丢人吗?」
他的脸一下子白了。
庭审过程很短。
法官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当庭就下了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仅十七天,双方无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原告主张分割的存款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有银行流水为证。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念完的时候,婆婆在旁听席上差点站起来。
方远的律师凑过去跟他说了几句什么,他点了点头,没有当庭表示上诉。
我收好判决书,走出法庭。
婆婆追出来,在走廊上扯住我的衣服:「陈小禾!你真是个白眼狼!」
「远远跟你好了三年,你就这样对他?连一分钱都不肯出?」
法警走过来,把她劝开了。
我整理了一下被扯皱的袖口,头也不回地走了。
出了法院大门,手机响了。
是方婷。
语音消息,我没点开。
直接拉黑了。
然后我打开方远的对话框,打了一行字:
【官司结束了。以后别再联系我,也管好你的家人。】
发完之后,我把他也拉黑了。
站在法院门口的阳光下,我忽然觉得肩膀松了很多。
十七天的婚姻。
三年的感情。
说放就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