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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签下来

“每当你离我而去,却令我轻松无比,每当你转身离开,总是用力将门一甩……”

耳机里传来一阵清脆的女声,带着一种肆意张扬的感觉。

不过缺陷也很明显,气息转换时常常出现明显的失误。

这是雷蒙娜-拉维尼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demo,做得很粗糙,有两首歌甚至连乐器的声音都没有,完全是清唱。

罗杰耐着性子听完,做出了初步的判断。

声音很好听,辨识度跟高,但唱功有明显的不足。

按照罗杰的个人感官来判断,雷蒙娜-拉维尼的声线很有辨识度,这方面可以打九十分以上,但唱功最多只是勉强及格。

另外,歌曲本身质量也一般,一张17首歌的demo,令人感到眼前一亮的只有区区两首,还有三首勉强可以归入“不错”的行列里,其它十几首歌的质量就要差很多了。

看了一眼音频文件的名字,b面(b-side),确实很符合这些歌的水准。

b-side这个称呼来源于胶盘唱片(黑胶、红胶)时代,那时一张唱片有两面,每面可以刻录23分钟的播放时长,其中发给电台的打榜歌曲集中在正面,称之为a-side。

但要出售的唱片肯定不会只刻录一面,另一面不用白不用,干脆放一些质量较差的歌来凑数,这一面就称为b-side。

在胶盘唱片时代,a、b-side的争端,还经常引起乐队内部的矛盾。

很多乐队并非由一个人来写歌,谁的歌放在a-side,谁的歌放在b-side,往往就是争夺的焦点,非常容易爆发矛盾。

大名鼎鼎的皇后乐队在1983年的解散,除了几人都想要出个人专辑之外,也有这方面的原因:龅牙叔总是将自己的歌放在a-side,引起了其它成员的不满。

cd取代胶盘唱片之后,由于cd只有一个面,也就没有了a、b-side之分,但b-side这个模式仍然保留了下来,大多数专辑中,都是几首质量较高的打榜歌曲,配上几首质量一般的凑数歌曲。

雷蒙娜-拉维尼发来的这些demo,除了最前边的五首歌还算不错以外,其余的十二首,确实只是普通的b-side级别的水准,能听,但也就仅此而已了。

更重要的是,这些质量一般的歌并没有能够突出雷蒙娜-拉维尼的优点,反而是放大了唱功不佳的缺陷。

唱功不佳,这在乐坛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

事实上,唱功一般的顶级歌手并不少见,例如某某某,以及某某某……

前世的艾薇儿-拉维尼也不以唱功见长,演唱会现场和录音室专辑的质量完全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这并不影响艾薇儿成为那一段时间里最火的摇滚女歌手。

只要能达到及格线以上的水准,剩下的,完全可以交给后期来搞定。

在录音室专辑中,单以唱功这个标准而论,唱功六十分的歌手,和九十分的歌手,做出来的录音室专辑几乎听不出什么明显的区别来。

区别最大的是在现场,虽然说现场调音师也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这样的问题,但没有录音室专辑那么多的时间来做处理,差距还是很明显的。

这样一个优点非常突出,缺陷也同样明显的女孩……

罗杰仔细回忆着前世艾薇儿成名的轨迹,这些记忆不像那块u盘里的歌那样,铭刻在脑海深处。

时间过去得太久,记忆有些模糊,不过大体的特点都还是记得的。

同样是音色辨识度极高,唱功一般,朋克摇滚风格……

至于外表长得像,这反而是无关紧要的小事。

考虑了许久,罗杰得出了结论,雷蒙娜-拉维尼如前世的艾薇儿那样成功,可能性极大。

尽管艾薇儿最巅峰的时期也不过是一个二线靠上的歌手,远远达不到一线,而且只保持了短短两三年时间,但这已经足够给唱片公司带来巨额的利润。

一线?

那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就连五大巨头都不能保证旗下的一线巨星永远不断档,例如现在的百代唱片(emi)旗下就没有当红的一线,只有几个过气的老一线还在苦苦挣扎。

二线明星能够带来的利润,已经足够大了,养活一家大型唱片公司都没有多大的问题。

签约,投资一位歌手,本来就是风险极大的事情,只不过一旦成功,利润更加惊人。

按照通常的规律来讲,只要控制投资额度,投资一百个人,有一个能红,就不会亏本,多出来的都是赚的。

有百分之三十的成功率,就值得下重注。

想到这里,罗杰做出了决定,签下雷蒙娜-拉维尼。

阳光海岸娱乐的绝对控股权已经到手,拿下剩余的股份只是时间问题,现在签下歌手,开始前期的筹备和运作,不但不存在问题,还可以给公司的员工信心。

虽然不干活也能领工资,但有工作可做,才不会让员工们胡思乱想,担心公司明天会不会倒闭,自己会不会失业。

至于说阳光海岸娱乐缺乏的制作能力,这方面暂时可以以外聘的方式来解决,等拿下全部股份,完成私有化流程以后再慢慢补充。

正想着,罗杰在邮件列表中看到一个快要被忘掉的名字,ac-130乐队。

这支加拿大的高中生乐队一直和罗杰保持着联系,不过邮件来往的次数不算多,大约一两个月才会发一次邮件,聊的也都是音乐方面的事情。

这支乐队在罗杰的建议下,转向了特殊的流行摇滚风格,主唱声嘶力竭的嘶吼颇有些林肯公园的感觉,不过因为配置的缘故,和林肯公园并不完全一致,比如说他们没有键盘,也没有负责说唱的麦克-信田。

“不知道他们找到唱片公司了没有……”

罗杰嘴里嘀咕着,给ac-130乐队发了一封邮件,一方面询问对方是否已经签下唱片合约,并且索取最新的demo。

雷蒙娜-拉维尼肯定是要签下的,至于ac-130,就要看对方的回复再做决定了。

发完邮件之后,罗杰在联系人列表里翻了半天,没有其它值得签下的人选。

罗杰的社交圈子,大多是已经成名的歌手和乐队,没有拿到唱片合约的新人寥寥无几。

严格来说,只有一个雷蒙娜-拉维尼,还有不确定的ac-130乐队。

随后,罗杰向【金属猴子】和【a】乐队发了一封邮件,说明了雷蒙娜-拉维尼和ac-130乐队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设想。

虽然说签下一个有潜力的新人,这种事罗杰自己就可以做主,但知会一声总是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罗杰暂时不打算亲自出面,继续隐藏自己的大股东身份,以免被二十世纪娱乐得到消息,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很快,罗杰就收到了加里-贝尔和埃文-泰勒的回复。

两个人发的内容不同,但意思都是一样的,总结起来就两个字:同意。

虽然说这和现有的短期计划不太一样,但也不存在任何的冲突。

培养几个新人能花多少钱?

如果是小规模的发行专辑,从制作到发行,整个加起来,平均到每个人身上,短期内最多也就是三四十万美元。

花的钱不多,工作量也不算大,无论是对公司现有的业务,还是对后续的股份收购,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顺手做一下,失败了也没太大的损失,万一成功,那就赚大了。

收到回复之后,罗杰拨通了加里-贝尔的电话,两人详细地讨论了一番主要是罗杰说,加里-贝尔听。

大体上,依照前世艾薇儿-拉维尼的成名轨迹来操作,人设等方面也尽量贴近。

至于唱片合约,肯定是要签一份长约,最好在十年左右。

自始至终,罗杰压根没考虑过雷蒙娜-拉维尼是否会同意这个问题。

对于一个被拒绝了数十次的乐坛新人来说,阳光海岸娱乐虽然不是什么大公司,但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稻草。

至于说按照唱片公司的要求去“包装”,这是乐坛的惯例了,无论签约哪一家,无论是否要这么做,合同里都必然会有相关的条款。

大概意思就是先占个坑,用不用那是以后的事。

商谈完这一切之后,罗杰掏出手机,点开联系人列表,翻到雷蒙娜-拉维尼的号码。

犹豫了片刻,没有打电话过去,而是发了一个短信,告诉对方保持电话畅通,几天之内会有唱片公司的人联系她。

…………

签约一位新人,压根没必要让加里-贝尔亲自出面。

目前而言,还是收拢股份的事情更加重要,需要【金属猴子】乐队亲自坐镇。

至于和雷蒙娜-拉维尼的谈判,派遣两名员工就够了。

阳光海岸娱乐现在没有签约艺人管理部门,负责这次谈判的是一位市场部门经理,以及一位法务部的律师。

“两位,你们可以叫我安东尼。”

这次谈判的主导是安东尼,另一位律师只负责拟定、审核合同,以及为合同做背书。

安东尼拿出一叠文件递给雷蒙娜-拉维尼,说道:“这是我的身份证明文件,你们可以先检查一下。”

雷蒙娜-拉维尼的经纪人接过文件,仔细地审验了半天,期间还打了两个电话求证。

过了半个多小时,经纪人终于放下文件,低声说道:“身份没问题。”

雷蒙娜-拉维尼点点头,没有说话。

谈判是经纪人的事,大多数艺人自身并不擅长这件工作。

经纪人没有拐弯抹角,直接提出了最核心的问题:“阳光海岸打算为雷蒙娜-拉维尼准备一份什么样的合同?”

“这是我们准备的样板合同。”

安东尼拿出另一份文件递给对方,开口道:“十五年唱片合约,版权归公司所有,唱片销售收入分成百分之八十,演唱会和其它商业演出收入百分之七十,广告代言收入不分成,全部归雷蒙娜-拉维尼小姐个人所有。至于签约金……”

安东尼停顿片刻,说出一个数字:“一百万美元。”

“这不可能!”

经纪人一听就炸毛了,大声道:“这份合约是赤裸裸的压榨!不符合惯例!”

雷蒙娜-拉维尼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履历,也没有提价的资本。

但哪怕是纯粹的新人,这样一份合约,也确实过于苛刻。

这样的条款如果是在南棒,可以说很优厚了。

但出现在北美,却几乎不会有人接受。

不过这只是漫天要价的手段,先喊一个超高的价码,为后面的砍价留下余地,这是谈判中最基本,也最为常见的策略。

“如果不是罗杰-克里斯蒂安先生的推荐,阳光海岸不会为雷蒙娜-拉维尼小姐提供唱片合约。”

安东尼面无表情,看了一眼经纪人,开口道:“阳光海岸承担了高风险,必然要有预期的高收益,否则我无法向董事会交待。”

“但是这样的条件也太过分了!”

经纪人反驳了一句,但却也在心里将预期下调了一些。

连续被数十家唱片公司拒绝,好不容易有了一次谈判的机会,还是“走后门”得来的。

这样的境遇,也让经纪人不得不怀疑,签下雷蒙娜-拉维尼的经纪合约是否有欠考虑。

正要提出新的条件,雷蒙娜-拉维尼突然开口道:“我去一下洗手间,你们先谈。”

安东尼和经纪人之间针锋相对的苗头已经开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回避才是最聪明的选择。

万一谈崩了,雷蒙娜-拉维尼自己不在场,还有挽回的余地。

无论是已经进入,还是想要进入这个名利场的人,几乎不存在没脑子的家伙。

即使自己不怎么聪明,身边也不会缺乏能够及时提醒的角色。

懂得什么情况下该做什么事,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初次见面并没有立刻达成协议,不过谈判的进展很快。

正如安东尼所说,雷蒙娜-拉维尼没有任何提价的资本,愿意和雷蒙娜-拉维尼谈判的只有阳光海岸,想要拿到唱片合约,做出大幅度的让步是必然的事情。

几天之后,雷蒙娜-拉维尼在一份为期九年的唱片合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根据这份唱片合约,雷蒙娜-拉维尼必须保证每年最少出一张完整的专辑,具体的定义是歌曲数量十首以上,或者时长三十分钟以上。

至于签约金,则是九十万美元,每年支付十万美元。

同时,根据补充协议规定,在前三年内,阳光海岸有权无条件解除合约,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解约条款,如果雷蒙娜-拉维尼想要提前解约,就必须要额外掏出一笔巨额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在其它条款上,也堪称苛刻。

例如版权公司百分之九十,歌手百分之十。

唱片销售分成公司百分之七十,歌手百分之三十,演出收入分成公司百分之六十五,歌手百分之三十五……

而在负担的成本方面,歌手自身负担伴奏乐手、词、曲等方面的费用,第一年由阳光海岸先行垫付,在分成中扣除。

除此之外,还有一大堆限制性的条款,如果全部激活,可以说雷蒙娜-拉维尼就是阳光海岸的提线木偶。

不过这些条款大多只是以防万一,实际操作中只会激活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数唱片合约都是这么签的。

这只是业内的惯例,除非是有了一定地位的明星,才会在这方面拿到主导权。

例如,如果罗杰没有选择自己干,而是在合约到期之后续约,或者跳槽去其它唱片公司,合约中就不会出现太多的限制性条款。

另一边,加拿大的ac-130乐队,也签下了一份大致类似的合约,除了年限缩短至八年之外,其它条款大体雷同,分成比例也只有很小的浮动。

签下雷蒙娜-拉维尼和ac-130乐队,也代表着阳光海岸娱乐从一家纯粹的发行公司,开始朝着主流唱片公司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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